一條牛仔褲,索償過千萬美元的新聞。
【路透社華盛頓二十六日電】
美國法官為洗衣店弄丢其送洗西褲索償五千四百萬美元的案件周一審結,韓裔洗衣店店東勝訴。這宗案件成了美國人好打官司的典型事例。
華盛頓行政法官羅伊·皮爾遜聲稱,案中洗衣店的“保證滿意”標誌誤導他和跟他一樣有過不滿意經驗的顧客。審理案件的法官認為皮爾遜沒有按合理方式解釋上述標誌。
“保證滿意”不包苛求
法官巴特諾夫在裁決書上指出:“講道理的顧客不會將‘保證滿意’解釋為商戶必須滿足顧客的無理要求。”
皮爾遜需付數千美元案件受理費和被吿引起的其他法庭開支。
姓鄭韓國家庭還將請求法官要求皮爾遜承擔他們的訴訟費用。據辯方律師曼寧計算,金額超過十萬美元。
由於鄭姓洗衣店一家來自韓國,案件受到國際媒體大篇幅報道。美國國內事件亦成了茶餘飯後的談資。
韓店東難熬兩年官司
洗衣店老闆在他位於林肯堡社區的店前外召開記者會,透過翻譯吿訴傳媒,兩年的官司非常難熬。
作為一名行政法官,皮爾遜處理的案件主要涉及市政府機構的決定。
零五年五月,皮爾遜要求洗衣店為他們弄丢的一條西裝褲賠償一千一百五十美元。幾天後,洗衣店表示找回褲子,但皮爾遜拒絕接受,聲稱對方偸龍轉鳳。
這條灰色翻邊長褲是兩天審訊中呈堂七十件證物的其中一件。
皮爾遜要求洗衣店按貼出“保證滿意”標誌的四年時間計算,三名被吿每天各賠償他一千五百美元。他另要求賠償一萬五千美元,作為前往另一洗衣店的十年車資。
撤“保證”免再惹官司
皮爾遜在案件審訊期間表示,他會自己保留二百五十萬,其餘撥為奬金鼓勵其他人提出同類訴訟。
辯方律師曼寧說,這宗案件理應開審前被駁回。官司雖獲勝訴,但鄭姓一家人不打算重新貼出“保證滿意”標誌,避免再惹起擾人的無謂官司。
曼寧表示他預計皮爾遜提出上訴。
(以上內容摘錄自澳門日報)
不管是否法律人,有sense的人都明白這官司是"不該打"的,因為內裡只是涉及一條牛仔褲,沒錯!是一條牛仔褲,高級的不過兩三千港元不等,然而美國就是這個情況,有律師會支持甚至鼓吹當事人進行訴訟,最後卻淪為笑柄。無他,只是為錢。
可惜的是,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多少價值以上的物件損毀才能進行類似的訴訟(相信不單是美國,其他地方也沒有)。在法律基礎上,新聞中的法律關係是一份合同,一份洗衣服務的合同,對於東主未能履行應盡的義務(把牛仔褲洗好然後如期歸還給原告),那麼東主只要作出牛仔褲的賠償就是了。姑勿論該牛仔褲有無特殊價值,就算有,也不應索求千萬美元,這無疑是獅子開大口。更荒謬不堪的是,原告強行扭曲東主招牌的"保證滿意"字樣,認為是合約內容的一部分,複雜的字筆者不用了,簡單的說那只是做生意的人引起客戶注意的!原告的律師這種"為打而打"的動機無疑是不會得到陪審團的同情的。
其實,類似的案例比比皆是。從前在德國有一對情人,男方要求女方在每次性行為之後服用避孕藥,一直以來可說是風平浪靜。女方深愛著那個男人,希望用懷孕來留住他,結婚,白頭偕老,有這個想法以後,她就隱瞞著男友不進行避孕行為。結果當然是懷孕了!他的男友卻大發雷霆,說她違反了他們之間的"合約"。他請了一位律師詢問意見,那個律師卻不理三七二十一叫那個男的打官司,並說自己很有勝算。
結果,那個無恥的律師敗訴了,法官說他們之間的諾言根本是算是合約。之後,他向他的當事人索求咨詢費卻被拒絕了,結果那個律師再一次提出訴訟,但今次被告就是他的當事人了,他要控告他拒付律師費,因為這是毀約行為。最後,他再一次敗訴了,法官告訴他本來就不應該接手這次訴訟,更不應該鼓吹當事人控告他的女朋友。最後名聲掃地,堂費也得自己付,真真正正的賠了夫人又折兵。
作為律師的四方朋友們,不要枉費了多年苦讀,埋沒了良心。金錢誠可貴,情操價更高。
Napoleao F. Lai | 28th Jun 2007, 0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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