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浪網MySinaBlog 精選話題工具
« 上一篇 | 下一篇 »
Napoleao F. Lai | 1st Jul 2007, 02:22 | 法律評論 | (532 Reads)

去年七月七日,香港發生了一件令人痛心疾首的事,三名未成年少年強姦一名未成年少女。最後法院判以非禮罪了事。

鑑於此事涉及嚴重社會問題,香港報章媒體亦作大肆渲染。姑勿論被告人是否如報章所寫「毫無悔意」,香港的法律始終存在極度嚴重的漏洞──未滿十四歲不具性行為能力。

基於此理論法院最終宣判非禮及非法禁錮之罪名。其後網民討論得火熱,有人說「六月飛霜」又有人說判得太重。當然,被告家人一定是後者的立場。基於香港的法律體系,一切從案例入手本來是無可厚非,但社會每刻都在改變,硬搬死套已變得不合時宜。有朋友曾和我理論說:很難保證有人未滿十四歲真的沒有性行為能力。平心而論,難聽說一句大家也是男人,那是雞食放光蟲,心知肚明,那麼此事可以不管嗎,此乃星星之火,足以燎原。如果說犯罪的年輕人留下案底影響是一世,不該重判,那麼對受害者的打擊何嘗不是一生的?誰又來可憐她?

爭論是一個問題,以小見大,要是法律就此被一個「十四歲拿他沒辦法」綁住,其他罪案也可能看準那個十四歲而發生,藏毒運毒年輕化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法律是直接反映社會進步與否,若果如此停步不前,人民如何進步?法律也是道德的底線,廢嚴刑峻法,則何以正剛紀?如果以香港法律以英國法律為基礎,經專家考證,早在九三年英國已有判未滿十四歲的強姦罪的案例。案例應該重視,但活生生放在眼前的事實更應重視,如今的宣判難免有點生搬硬套,和案例的運用本末倒置之嫌,法院此舉實令人費解。

話說回來,社會的性犯罪確實有年輕化的迹像,或因為媒體的渲染,或因為青少年道德和性知識貧乏。桃色資訊在網路流傳很廣,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獲得該資訊後容易歪曲其意義從而變成悲劇,剛紀要正於峻法,也有賴家長、教育界和政府相互合作才能治本,令未來的社會棟樑健康成長。

[3]

很高興認識同樣喜歡vitas的你!


[引用] | 作者 掌心化雪 | 14th Jul 2007 17:28 | [舉報垃圾留言]

[2] Re:
Gary :
罰努改!高興認識澳門同胞。
努改,努力改善;p,應是勞改。


[引用] | 作者 Gary | 3rd Jul 2007 02:36 | [舉報垃圾留言]

[1]

罰努改!
高興認識澳門同胞。


[引用] | 作者 Gary | 3rd Jul 2007 02:35 | [舉報垃圾留言]